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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2021] 9号--海洋与环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

津科大海[2021]9

海洋与环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引导和促进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更加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改项目、课程建设管理

(一)立项原则

根据国家和天津教委对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规划和课程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的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针对当前关注的教育教学改革关键性问题和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线上线下混合课程建设等要求立项。

教改课题一般应具有必要性、先进性和可行性,改革方向符合申报的相关要求;课程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进行推荐上报。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由项目或课程负责人填写申请或申报书,交学院进行审议,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签署书面意见。有名额限制时依据打分排序,按学校教务处下达的名额进行公示后报送。项目和课程评审时,专家实行回避原则并对所评审内容有保密义务。

第二条 青年教师的培养管理

(一)青年教师的范围:男性教师当年91日不超过35周岁;女性教师当年91日不超过40周岁。

(二)学院对新入职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导师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培养,实行导师制管理一年。

(三)学院选派青年教师参加高校课程教学系列报告会、课程建设培训会等教学交流,每个专业资助(2-3)人/年参会,培训费由学院教学经费支出。

第三条 教学督导管理

(一)学院教学督导管理由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育教学质量工作小组负责

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主任和教师代表构成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工作小组由教学院长担任副组长,外聘专家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正副主任和教师代表、外聘专家构成。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

(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外聘教学督导专家由院长颁发聘书,每学年一聘,可以连聘连任。聘期内,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经学院同意后,同时递补新委员。

(三)教学督导主要工作职责及任务

对青年教师进行本科课堂教学指导和教学质量督查。

教学督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同时填写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评价问卷,指出课堂教学的优点及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教学督导开展教学评估资料毕业设计(论文)、试卷的检查,以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等。每次专项检查后要及时总结每学期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报告。

(四)学院根据教学督导所承担工作量和完成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工作小组发放标准为校内成员每人每月40元,外聘专家每人每月4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

第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海【20194号)自动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

二〇二一十六

附件1:外聘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协议书

附件1:

海洋与环境学院外聘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协议书

姓名

职称

专业

聘任时间

主要任务:

1.参加教师教学质量督查工作,教学督导(包括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及外聘专家)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听课后及时给上课教师反馈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填写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评价问卷。

2.进行青年教师本科教学指导工作。

3.参加教学评估资料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检查、试卷抽查等工作。

4.参加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等工作。

5.参与师生座谈会。

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意见:

签字:

学院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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