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文件
津科大海[2016]4号
海洋与环境学院
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体现,是进行学籍管理,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等的主要依据。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评价的公平性,树立良好学风,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法
课程考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考核方式由各系依据教学大纲确定,并在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告知学生。
各类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60 分为及格),其中各种实践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个性化选修课成绩也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考试课的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要求注重过程性考核,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具体权重由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平时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学习过程中课程作业、课堂学习(如学生到课率、学习态度、听课情况、师生教学互动、课堂问答等)、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等情况。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前向学生公布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办法。
(一)课程作业:指依据课程教学要求布置的课程作业,并予批阅,依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给予成绩评定。作业的形式应多样化,由任课教师自行设定。每门课程的平时课堂作业不少于2次/学分。
评价材料:作业纸(含评价)、反馈意见等。
(二)课堂学习:指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综合考核(如学生到课率、学习态度、听课情况、师生教学互动、课堂问答等)。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设计考核内容,对学生课堂学习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评价材料:教学过程记录(含考勤记录)。
(三)平时测验:指定期开展的课程测验或阶段性学习测验(含期中),并予成绩评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阶段性测验可以包括在线测试、笔试(开卷、闭卷)和口试(如答辩、研究汇报)等方式。
评价材料:测试纸或评价表、反馈意见等 。
(四)实践教学:指学生运用知识进行理论验证、课程设计等。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通过观察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情况,以及运用知识的程度,动手能力和实践教学报告等进行成绩评定。
评价材料:教学过程记录、实验报告、实践报告等。
成绩为百分制和五级制两种,对应关系见下表:
二、课程考核资格和要求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由任课教师或学院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补考,可申请参加重修。
(一)抽查五次无故缺席的;
(二)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的;
(三)累计未提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的量超过总量的五分之一的;
(四)课程内实验部分考核不合格的。
学生对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认为通过自学等途径确能掌握的,可申请免听全部或部分内容(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以及实践课程除外),直接参加考试。
免听应在该课程开课 2 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由所在学院提供相关课程学习情况,转开课学院,由主讲教师客观地审核其学习能力,并报开课学院审批。主讲教师需告知学生该课程平时学习要求和成绩考核办法,有实验环节的课程需补做实验,合格后才能获得学分。
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缓考原因证明,经学院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备案,事后补办手续无效(急病除外)。凡未经教务处备案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计。
课程考试结束后,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务处网页查询成绩。课程考核不及格(实验、实践、体育课除外),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自身选课情况申请参加重修。课程旷考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计为零分,不得参加补考,可申请参加重修。
选修课补考不及格而导致无法修够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分,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同组(模块)课程。学生已选定的课程若中途弃修,再次选修时按重修办理;未经选课的,不能参加考核及取得学分。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计为零分,并不得参加补考,可申请参加重修。
三、成绩的复核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复核成绩的申请,经主管教学工作学院领导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同意后转开课学院对成绩进行复核,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报教务处。学生本人不能直接找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复核成绩和查看试卷。
四、课程考核的实施要求
(一)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按过程性评价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教学系、学院负责审核。
(二)任课教师在开学两周内,应向教学系提交《课程考核办法登记表》(见附件 1)。应在每门课程的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以及方式中的每项内容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比。平时成绩的考核原则上应不少于3种考核方式。各种形式的平时成绩均要及时记录(见附件 2)。
(三)实施考核的课程,其平时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考勤和课堂表现不超过总体的10%。具体比例由教学系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决定),并与期末考试成绩按照确定的比例共同得出课程最终考核成绩。
(四)考核课程,评价过程要力求公正、可靠和有据可查。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分,以确保平时成绩取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课程考核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教师阅卷后,进行教师间复核,并填写天津科技大学阅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完成课程考核后,教师需要对考试试卷进行分析(见附件4),教学系负责定期对任课教师开展课程考核工作检查,并做好检查表记录。
本办法自公布起下一个学期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 1:课程考核办法登记表
附件 2:平时成绩登记表
附件 3:天津科技大学阅卷情况登记表
附件 4:试卷分析
附件 1:课程考核办法登记表
1
附件 2:平时成绩登记表
1
附件 3:天津科技大学阅卷情况登记表
天津科技大学阅卷情况登记表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课 程 名: 课 程 号:
考试班级: 阅卷日期:
题号 |
阅卷人签字 |
复核人签字 |
备注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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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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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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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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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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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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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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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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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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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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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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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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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要求同一门课的“课程考核办法登记表”、“阅卷情况登记表”、“试卷分析”连同试卷及答案(A、B卷)、学生试卷(高分卷、低分卷各1份)考后一周内一起交学院存档。
附件4: 试卷分析
试 卷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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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学年 第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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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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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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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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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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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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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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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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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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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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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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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试卷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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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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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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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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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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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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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布 |
90分以上 人占 % |
80---89分 人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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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分 人占 % |
60---69分 人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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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析(含是否符合教学大纲、难度、知识覆盖面、班级分数分布分析、学生答题存在的共性问题与知识掌握情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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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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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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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审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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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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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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