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
津科大海[2019]13号
海洋与环境学院
工科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评价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提升工科本科专业学生教学质量,按照本科专业工程认证的要求,学院特制定工科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评价方法及机制,为培养目标的达成奠定基础。
一、评价内容
对工科本科专业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验和实践环节)进行评价,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方法和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度以直接评价(即内部评价)为主,以间接评价收集的数据作为补充,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毕业生跟踪及用人单位意见反馈。
直接评价的核心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针对某一毕业要求当100%课程的评价结论均为“合格”时,判定本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直接评价所依据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各项学生试卷、小论文、作业、开放性作业和实验报告、实习(实践)报告、设计说明书、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等。
间接评价主要以督导听课形成的评价意见为依据。
三、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为每年一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机构为海洋与环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中课程达成度评价由课程评价小组(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教授2人)组织实施。
毕业要求评价活动及参与人员见下表。
评价活动 |
参与机构或人员 |
统筹协调评价工作 |
学院教学院长 |
制定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审核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
确定各指标点的支撑教学环节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 |
组织评价工作、实施评估、收集数据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系主任、任课教师 |
培养计划、毕业要求的修订与完善 |
教学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
持续改进工作 |
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 |
五、评价结果反馈
毕业要求评价结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判定,并向学院提交毕业要求评价意见,要求本专业教师知晓毕业要求评价结果,形成有效的持续改进措施,提升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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